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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时,刷你男朋友的信用卡,分手后这钱要还?

2020-08-21 10:10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还债是很自然的事。但是,如果在恋爱期间,男人开了各种各样的信用卡供女人使用,那么女人通过信用卡刷卡的钱是礼物还是贷款?需要归还吗?最近,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的案件。


那名女子要求该名男子开立一张信用卡,以供她使用。


徐先生和杜女士曾经是一对。当他们相爱的时候,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半年。与此同时,图女士通过微信问她的男朋友徐先生,他是否可以申请信用卡来抵偿她的营业额,并说她会处理信用卡还款的事。徐先生答应了。后来,徐先生申请了一张信用卡,把她的密码告诉了杜女士,并把信用卡交给了她使用。


分手后,该名男子将该名女子带往法庭要求付款。


在那之后,两人的关系破裂了。徐先生要求杜女士归还所有贷款,但杜女士不愿意。在协商没有结果后,徐先生把杜女士带到了法庭。


在法庭上,杜女士认为,她和徐先生在 2018 年 1 月至 6 月之间处于一种关系和同居关系。徐先生声称,这笔钱是一份礼物,所有的钱都花在了一起。同时,徐先生没有证明双方就贷款、还款期限和利息达成了协议,双方也没有建立贷款关系,也不应该支付利息。



法院调查


这两个人之间的交换金额很大


法庭调查发现,徐先生从多家银行开了信用卡,所有信用卡都交给了杜女士。与此同时,徐先生还开设了一个在线贷款平台,用于贷款项目。


经过核实,徐先生的信用卡消费总额超过 9 万元,利息超过 18000 元,总计 100000 元。网络贷款金额超过 5 万元,利息和其他相关成本超过 13000 元,总计 68000 元。此外,徐先生还通过支付宝向杜女士转移了 7 万元人民币,包括 5 万多元在线贷款。后来,杜女士通过支付宝将 3 万元以上的钱转给了徐先生。


法院裁决


杜女士必须把 140000 元还给徐先生。


法院认为,双方的微信和短信聊天记录显示,徐先生是在托女士的指示下向贷款平台借钱的,并在收到钱后直接把钱转给了杜女士。徐先生也没有以任何其他书面形式表明这笔钱是给了杜女士的。因此,徐女士为礼物辩护的理由是没有根据的,法院也不接受。


在信用卡消费方面,杜女士尝试从多种渠道借入信用卡,并从多张信用卡中提取现金,这些信用卡超出了通常用于同居的标准。因此,杜女士认为刷卡是不正确的,因为刷卡习惯于同居。


徐先生总共向杜女士支付了 190000 元的利息,还了 4 万多块钱给杜女士。因此,法院裁定杜女士将贷款退还徐先生超过 140000 元。

法官说,在一段关系中,一大笔钱的性质应该事先达成协议


近年来,"分手后求钱" 一案经常出现在报章上,事实上,在这段关系中,难免会有一些共同生活的开支,甚至会有大量的金钱交换,这是前情人毫不犹豫地要上法庭的,从法律的适用角度来看,是有需要证据来支持金钱成本的,而金钱交易是不可以的。


法官建议,在恋爱期间,如果表格涉及大量金钱,包括(但不限于)现金交易、移动电话转账,甚至以我的名义向另一方办理的信用卡,如本案所述,则应事先商定资金的性质,并以法律形式确定。




责任编辑:萤莹香草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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